- 卓榮泰不副署《廣播電視法》三讀修法條文
- 修法鬆綁黨政軍投資廣電事業上限至1%
- 政院:規範應與先前不副署的衛廣法、有線電視法一致
- 翁曉玲批修法獲NCC及朝野支持,卓仍阻擋[1]
- 卓榮泰累計不副署8項三讀法案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4)日表示,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廣播電視法》,修法內容所涉黨政軍條款及裁罰對象規定,與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不予副署的《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相類。為避免法律公布施行後產生執法爭議,乃至違憲疑慮,卓榮泰基於憲法賦予的副署權,決定不予副署。
此次《廣播電視法》修法,適度鬆綁政府、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投資廣電事業,從原本1股都不行持有,放寬至上限1%。李慧芝指出,考量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的限制及監理應有一致性規範,才能符合憲法上平等原則要求。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批評,此修法獲NCC及朝野立委支持,攸關數百家廣電業者權益,賴清德總統與卓榮泰卻仍阻擋法案[1]。截至目前,卓榮泰已累計對8項三讀法案不予副署,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立法院組織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以及本次的廣播電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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