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18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多位立委質詢被提名人若就任後是否敢立案調查,李光章與侯廷昌均明確表態「敢」。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追問監委被提名人李光章,府院至今已不副署、不公布七個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有無瀆職問題?李光章當場回答「敢」,並表示法律生效後行政機關有執行義務,若長期不執行、又沒說明為何不執行的正當理由,監察院依法應該啟動調查[3]。
李光章也坦言,社會長期質疑監院選擇性辦案,他認為應檢討「監察院立案派查原則」制度,其中列了12項應予調查事由,多為「情節重大」、「影響嚴重」等不確定法律概念,給予監委極大裁量權,是選擇性辦案的制度性原因[2]。
民眾黨立委陳清龍則詢問監委被提名人侯廷昌,對於行政院不副署造成的憲政僵局,若就任是否立案調查?侯廷昌表示「肯定要」,並指出憲法未明文規定行政院長不副署的法律效果,行政權與立法權衝突時,其他憲政機關有無幫忙解決的機制,是老百姓關心的問題[1]。
侯廷昌也認同社會批評監院「有權無力、只查基層」,認為監院必須改革,包括立案制度透明化、立案理由適度說明、進度讓陳情人知悉,以及監委在彈劾審查會若不贊成彈劾應具理由並公開[1]。
此外,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詢問駐瑞士日內瓦辦事處處長李冠德遭爆濫用公帑、報假帳、職場霸凌一案,李光章表示若涉不法當然立案調查,會先函詢外交部釐清始末,但調查不代表確有違法失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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