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母親因女兒遭侵犯,夥同友人將男子擄至鐵皮屋私刑
- 過程中毆打、逼下跪,並以斷手腳及割生殖器恐嚇
- 逼迫男子家屬簽下120萬元借據才放人
- 法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7月
- 考量坦承犯行及護女動機,量刑從輕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三立新聞、東森新聞報導)
台南一名母親因不滿女兒遭同齡男子侵犯,於2025年8月夥同友人前往該男子工作地點,將其強行擄至鐵皮屋私刑拷問。過程中男子遭毆打頭部、被迫下跪,並被以水管毆打,現場有人持手機錄影。該名母親更以「斷手腳」、「割生殖器」等言詞恐嚇,逼迫男子及其家屬簽下120萬元借據,並要求親屬到場擔任保證人,前後歷時約三小時才放人。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該名母親明知以暴力、拘束及恐嚇方式處理糾紛已違法,仍與他人共同實施,構成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法院量刑時考量其坦承犯行、動機係為護女討公道,且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最終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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