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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猥褻少年 噁男找女乘客作證反露餡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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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士林地院少年強制猥褻性騷擾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林男在公車上以下體隔褲磨蹭15歲少年大腿
  • 少年以手機打字向女乘客求救後報警
  • 林男事後傳訊請女乘客作證,反被檢方認定心虛
  • 士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林男9月徒刑
  • 林男曾有兩次公然猥褻前科,不符緩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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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有公然猥褻前科的林姓男子,去年6月27日傍晚搭乘藍39號公車往汐止方向時,見一名身穿制服的15歲少年坐在倒數第二排靠走道座位,竟站其右側走道,隔著褲子以下體磨蹭少年右大腿及膝部。少年察覺異狀後先發出「嘖」聲示意,林男一度退開卻仍留在原處。

少年因害怕不敢直接衝突,假裝要起身離座,以手機打字向身旁女乘客求助,表示遭性騷擾、想報警。女乘客見狀出手協助,其他乘客也察覺異狀,有人直接問少年「他騷擾你哪裡,你要講啊」。林男當下急著下車,女乘客為確認身分,要求他用手機撥打自己的門號。

林男離開後竟主動傳訊給素不相識的女乘客,稱「抱歉我不知道剛才發生什麼事情,請您要幫我作證,謝謝」。檢方認為,林男面對詢問時支支吾吾又急著離開現場,事後私下要求陌生人作證,與一般遭誤解者會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的反應不同,反而顯示急於找人背書。偵辦期間,少年曾向檢察官表達擔憂,害怕正義無法伸張,反遭林男控誣告。檢方認定少年證詞可信,依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查出,林男2019年曾利用搭乘捷運機會對少年公然猥褻,2024年又在內湖區速食店公然猥褻遭判刑3月。法官認為林男不思悔改,造成少年心理創傷,且少年拒絕調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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