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男在公車站對陌生女子說「我喜歡你」遭罰2萬
- 女子受驚嚇報警,社會局認定性騷擾
- 廖男提行政訴訟遭法官駁回
公車站告白「我喜歡你」 男遭罰2萬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公車站台中性騷擾行政訴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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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三立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豐原區一名靠撿拾回收物維生的廖姓男子,因對在公車站等車的陌生女子小美(化名)心生好感,多次注視對方,並小聲說出「我喜歡你」,女子受驚嚇後報警處理。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調查後認定構成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2萬元。
廖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檢視相關資料後,認定廖男行為已構成性騷擾,駁回其訴願。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