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9)日召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法公聽會,目前立法院有多達13個修法版本,多名立委提案將全國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現行23%提高至24%。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肯定此方向,並提出4大核心修法主張。
台教產府會聯絡人葉明政指出,僅調高經費總量不夠,應重新檢視計算邏輯,從「教育基本需求」實質估算編列基準,不分偏鄉或大校,一律給予足額基本預算保障。此外,「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經費責任陷入拉扯,以宜蘭縣2週前爆發的「國小合理員額經費」爭議為例,地方政府不願將合理員額納入正式編制,過去仰賴中央專案補助薪資差額,如今因財劃法修正補助銳減,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因此需重翻經費分擔機制、確立各級政府籌編責任[1]。
針對教育財政紀律,台教產支持修法防堵地方政府「高編預算、減少執行」的漏洞,讓經費滾存進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後再以特定名目流回地方府庫,規避籌編責任。台教產認為,透過權責導正與專款滾存雙管齊下,可建立透明財政紀律[1]。
此外,台教產批評現行「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組成規範流於寬鬆,賦予行政機關任意裁量的破口,呼籲朝野立委修法明文保障教師、家長及校長代表比例合計不得少於3分之1,將民間代表參與權利正式法制化[1]。
台教產理事長洪維彬表示,調高法定下限、擴大經費總量只是第一步,需透過修法釐清中央與地方籌編責任、增設中央教育發展基金、並將行政教學家庭三方參與法制化,才能真正防堵體制破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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