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將審查「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15項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提案將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3%提高至24%。教育部提出書面報告,指若提高1個百分點,每年將增加政府支出近400億元,且恐違反「財政紀律法」,建議維持現行制度。
教育部指出,依「財政紀律法」規定,修法不得新增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且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應具體提出財源來源。另財劃法修正後,中央釋出4165億元財源,中央可運用財源減少。若依修法前中央近3年歲入淨額平均值估算,115年度中央教育經費須再增加358億元,中央還須支應國防、外交及社福等重大政策,將增加預算籌編壓力。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則回應,財劃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財政結構有所調整,但不應成為削弱教育投資的理由,政府應建立穩定、合理且可持續的教育經費制度,而非稱自己無力負擔來否定修法必要性[3]。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批評,政府買國防武器超過兩兆元就有錢,教育就錙銖必較,民進黨不重視教育[2]。他舉例諷刺,在野黨提台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民進黨政府一開始說沒錢,結果賴清德總統提了一模一樣的版本,政府就有錢了[2]。
此外,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等23人提出另一修法版本,主張明定中央政府教育經費預算不得低於前三年度中央政府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12.4%,並建議增設中央教育發展基金,將教育部年度預算賸餘滾存基金,支應跨年度重大教育建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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