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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提告中聯等4公司 求償10億元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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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脂南僑泰山福壽福懋苯駢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泰山向中聯、福壽、福懋、南僑求償10億元
  • 提告兩大理由:南僑5月已驗出異常未通報、供應鏈多重風險訊號
  • 南僑5月13日起三度驗出苯駢芘超標,泰山4月21日仍持SGS合格報告
  • 泰山主張若資訊即時揭露,風險控管可提前啟動
  • 泰山7月曾與福壽、福懋共同道歉,如今認為信賴基礎已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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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6家媒體報導)

泰山企業今(8)日委任友理法律事務所,由行銷副總鈕安澤代表至台北地方法院遞狀,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等四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針對中聯油脂事件造成的產品回收、庫存銷毀、消費者賠償、營業及商譽損失,求償新台幣10億元。

泰山表示,事件初期因司法調查進行中,公司無法掌握供應鏈各方的知情與處理過程;直到檢方偵查終結、起訴書揭露資訊後,回頭檢視南僑公開聲明及相關事證,發現各公司取得異常資訊的時間、掌握程度及後續處理存在明顯落差。泰山強調不迴避自身責任,但也不能讓其他環節應負的責任全部由泰山及股東承擔。

提告兩大理由

一、南僑5月已多次驗出異常,泰山卻持有SGS合格報告

依南僑公開聲明,其於5月13日就福壽油罐車留存採樣油品檢測,驗出苯駢芘4.6μg/kg超標;5月22日複測仍超標,6月4日取得SGS檢驗結果8.0μg/kg。然而,與南僑同樣於4月8、9日接收中聯大豆沙拉油的泰山,4月10日送交SGS檢驗,4月21日取得合格報告。泰山主張,若南僑於5月中首次驗出異常後即時揭露通報,中聯及股東公司可同步展開溯源與風險控管,泰山也有機會重新檢視產品來源。

二、供應鏈陸續出現多重異常訊號,各公司責任應分別釐清

依起訴書時間序,除南僑檢驗異常外,5月中亦出現台糖原料脫膠油檢驗異常拒收、福懋向中聯提出苯駢芘超標檢驗要求等情事。泰山認為,在品保人員6月15日參與中聯品保聯席會議前,供應鏈已有多項風險訊號,中聯、福壽、福懋、南僑各自應負的損害責任應由司法認定。

從共同道歉到提告

鈕安澤表示,一個半月前泰山與福壽、福懋共同站上證交所道歉,是基於身為中聯股東及董事,面對食安疑慮,沒有理由等待責任釐清後才面對消費者。當時仍期待三大股東共同改革中聯、重建食安與公司治理制度。但隨著相關事證陸續揭露,泰山認為共同改革的信賴基礎已受影響。「泰山該負的責任,不會迴避;但當共同改革已失去信賴的前提,該追究的責任,泰山也不再沉默」。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南僑發聲明反擊,稱泰山「卸責濫訴」[2]
  • 南僑強調自身非問題油製造者,而是最早發現者
  • 南僑已委任永然法律事務所,將依法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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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南僑今(8)日發布聲明回應泰山提告,強調「深感遺憾與無法理解」,並已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將依法答辯。南僑指出,公司並非問題油製造者,而是供應鏈中最早發現異常者;發現苯駢芘超標後隨即通知供貨方福壽公司,至於福壽未依法通報主管機關,乃福壽及中聯之責任,南僑無隱匿情事。南僑另反批泰山身為中聯大股東及董事,未善盡監督責任,卻在事發後控告向福壽購買油品而受害的下游客戶,屬「卸責濫訴」。南僑並引用台中地檢署起訴書,強調自身非刑事被告,呼籲泰山勿散布不實、侵犯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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