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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安3.0上路 離婚後停止部分利息補貼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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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補貼立法院莊翠雲財政部青安3.0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青安3.0將於8月1日上路
  • 新婚家庭離婚後,加碼的200萬元部分停止利息補貼
  • 育兒家庭若監護權變化,也停止利息補貼
  • 貸款滿6年後離婚不受影響
  • 喪偶者採人道考量,不追回補貼[2]
  • 利息補貼延長為「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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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長莊翠雲今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答詢時表示,8月1日將上路的「青安3.0」方案中,針對新婚家庭加碼的200萬元貸款額度,若申貸人離婚,將自婚姻關係消滅起停止該200萬元部分的利息補貼;育有未成年子女者,若監護權發生變化,也將停止利息補貼。她強調,若貸款滿6年後才離婚,則不受影響;離婚後若未曾申貸過青安,仍可重新申請。

針對國民黨立委顏寬恆追問「若貸後喪偶是否追回補貼」,莊翠雲回應,不希望不幸事件發生,此部分會「人道考量」處理[2]。

青安3.0方案由行政院上週四拍板,利息補貼延長為「3+3年」,最高貸款額度維持1000萬元,但新婚2年內家庭最高可貸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最高可貸1500萬元。財政部估算,貸款1000萬元6年合計補貼利息22.5萬元,貸款1200萬元補貼27萬元,貸款1500萬元補貼33.75萬元。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假結婚將追回補貼並重談貸款[3]
  • 婚齡6年內離婚對數約2萬對,佔離婚總數38.6%
  • 民間憂政策恐使弱勢者為補貼維持危險婚姻[3]
  • 非自願離婚豁免條件與銀行查核成本待釐清[2]
  • 團體建議補貼應跟隨孩子而非婚姻狀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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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視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針對青安3.0「婚育宅」方案,財政部長莊翠雲進一步說明,若為假結婚,除契約無效外,將追回已領取的利息補貼,並須重新議定貸款條件;若貸款人離婚,已領取的補貼則不追回[3]。民間團體與房仲業者則提出多項執行疑慮:婚齡6年內離婚對數佔總離婚對數38.6%,約2萬對,政策恐使經濟弱勢者為保有補貼而勉強維持危險婚姻[3][2];此外,銀行承辦人須動態掌握申貸人婚姻狀況,行政成本高,且非自願離婚(如家暴)的豁免條件尚待釐清[3][2]。OURs都市改革組織建議,若政策目標為鼓勵生育,補貼應跟隨孩子而非婚姻狀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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