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姓救生員志工趁女子酒醉返回休息室猥褻
- 女子指證范男觸摸下體並遭問「親一下」
- 范男自願測謊未過,對關鍵問題呈不實反應
- 法院綜合監視器、證詞及測謊認定犯行
- 范男否認犯行且未和解,判1年6月可上訴
救生員志工猥褻酒醉女子 判1年6月
已沉寂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乘機猥褻基隆外木山海灘救生員測謊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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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一起發生於2025年7月的乘機猥褻案,范姓外木山海灘救生員志工利用女子酒醉無法反抗之際,在救生員休息室內對其猥褻,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害A女與友人在外木山沙灘飲酒,因不勝酒力,由友人與范男共同攙扶至休息室休息。監視器畫面顯示,兩人於清晨5時54分許離開後,范男約5分鐘後又獨自返回。
A女指控,范男趁友人外出拿取物品時返回,她當時背對他,感覺范男以手隔著褲子觸摸其下體數次,她抓住對方的手後,范男竟稱「親一下」,遭她當場拒絕。范男則辯稱,僅是拍A女肩膀告知要離開,否認觸摸私密處及說出「親一下」。
法院調查發現,A女案發後隨即致電友人提及遭觸摸,一名救生隊長也證稱,A女隔天向他說明遭人偷摸下體,他因此提供監視器畫面並提醒報警。范男自願接受刑事局測謊,針對「有無摸A女下體」等問題出現不實反應。法官綜合A女前後一致的指述、監視器時序、證人證詞、LINE對話紀錄及測謊結果,認定犯行成立。
法院指出,范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與A女和解或賠償,依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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