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夫接受婚姻諮商,與女心理師發展婚外情
- 兩人多次約會、入住旅館,兩度赴日旅遊並同住
- 女心理師趁人夫住院,在醫院內發生性行為
- 女心理師傳訊「好想跟你睡覺」,人夫回「我是你的毒」
- 正宮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判賠50萬元
- 女心理師辯稱開放式婚姻,法院不採信
(綜合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北部一名已婚人夫因婚姻問題接受心理諮商,卻與女心理師發展婚外情,正宮發現後提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女心理師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夫與妻子於2019年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他先接受女心理師的個人諮商,後者也協助進行婚姻諮商,明知對方已婚。自2023年9月起,兩人密集往來,除看棒球、看電影外,多次入住旅館,還於2023年11月及2024年2月兩度赴日本旅遊並同住旅店。更離譜的是,女心理師還趁人夫住院期間以陪病名義前往,兩人在醫院內發生性行為。
正宮蒐集訂房紀錄、信用卡明細、電影票訂票紀錄、出入境資料及對話截圖等證據提告。法院檢視對話紀錄後認定兩人為戀愛關係。女心理師曾傳訊「好想跟你睡覺...你是不是偷偷對我下蠱,讓我對你著迷」,人夫回覆「我是你的毒,我是你的毒,你的毒毒毒毒毒」。女心理師還多次催促人夫離婚,稱「我不想要等你離完婚,又跟我說要等你訓練小孩」、「如果還要再更多,要我忍,大概很快就會癌症死掉吧」[3][1]。
女心理師辯稱,人夫曾表示夫妻關係屬「開放式婚姻」,且已提出離婚訴訟,自己是在對方情緒不穩、有輕生傾向的情況下被迫維持關係,甚至反控正宮夫妻聯手設局詐財,導致她陸續交付56萬餘元[3][1]。
法院不採信其說詞,認為即使夫妻感情不睦,也不代表第三人可介入婚姻;且女心理師身為專業心理工作者,理應協助修復婚姻,卻利用諮商過程與個案發展戀情,甚至要求對方離婚,明顯違反職業倫理。審酌後認定精神慰撫金以100萬元為適當,但因正宮已部分免除丈夫責任,最終判女心理師賠償50萬元及法定利息。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