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總統公布遺贈稅法修正,共4大重點
- 俗稱「大老婆條款」入法,配偶死前2年獲贈財產納入剩餘財產差額計算[1]
- 死前2年贈與特定親屬財產,按比例計算擬制遺產稅額,由受贈人繳納
- 遺產權屬判決確定案件新增申報期間規定
- 刪除遺贈稅30萬元分期門檻,增訂多數決以存款繳稅
- 受贈人以遺產抵繳擬制稅額須全體繼承人同意
賴總統公布遺贈稅法修正 大老婆條款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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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婆條款憲法法庭擬制遺產財政部遺產及贈與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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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總統賴清德今(11)日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財政部同步發布新聞稿說明4大修正重點。此次修法是為落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解決現行「擬制遺產」課稅爭議。
修法重點之一為俗稱「大老婆條款」的規定。未來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納入計算,解決過去課遺產稅時將該筆財產「加回來」,但計算配偶權益時卻可能排除的不對稱問題[1]。
其次,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稅時,依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擬制遺產稅額」,並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避免稅負全落在繼承人身上。
第三,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權屬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的案件,新增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
第四,放寬繳稅方式。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須達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的門檻;增訂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稅。但受贈人申請以遺產抵繳或繳納擬制遺產稅額,仍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
財政部表示,後續將研擬修正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等子法規,修訂相關申報書表及線上申辦系統,並督導各地區國稅局規劃稽徵作業,加強宣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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