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財委會明審遺贈稅法,解決死亡前2年贈與課稅爭議
- 憲法法庭2024年判決相關規定部分違憲,要求2年內修法
- 修法明定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擔稅負
- 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始可分期繳納的限制
- 財委會同步審查婚育住宅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修法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日將審查「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針對憲法法庭2024年判決部分違規的「擬制遺產」課稅爭議提出解方。財政部已擬具修正草案函報行政院,重點包括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特定親屬財產的遺產稅額計算標準,明確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擔納稅義務,避免非受贈人承擔全額稅負。
此修法源於陳姓男子死亡前2年內贈與妻子高額股票,妻子與子女拋棄繼承後,唯一繼承人非婚生女兒依法須負擔全額遺產稅5735萬多元。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指出,現行規定對遺產稅負擔及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的計算欠缺明確規範,要求2年內修正。
其他修法重點包括: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併予計算;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的規定,但增訂得由遺囑執行人代為申報繳稅及申請復查;刪除遺贈稅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分期繳納的限制。
財委會明日也將審查「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對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持有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可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預期受益戶數約100萬戶以上,減稅利益約50億至75億元。針對部分立委要求中央補足稅收損失,財政部表示,依行政院版草案,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決定是否減免及幅度,因此沒有中央彌補稅收損失的問題。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