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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壽員工5年挪用逾1600萬 金管會重罰9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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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內控缺失台灣人壽懸帳金管會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壽員工5年挪用懸帳款1653萬元,含21萬美元
  • 金管會開罰960萬元,為今年保險業最高罰單
  • 內控缺失包括退費無憑證、覆核人員出借帳密、職務分離失靈
  • 員工可利用系統功能移轉懸帳、修改還款日使滯繳息歸零
  • 台壽已先墊款退還客戶,再向不法員工求償
  • 金管會要求台壽全面清查懸帳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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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日宣布對台灣人壽開罰960萬元,為今年保險業最高金額罰單。主因是台壽員工利用內控漏洞,自2020年5月至2025年6月長達5年間,挪用懸帳款項共1653萬元(含21萬美元),涉及94筆款項。台壽去年12月因客戶反映未收到失效保單退費而啟動調查,發現異常後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金管會列出兩大裁罰主因:第一,台壽辦理退費及懸帳清理作業未落實內控,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核處840萬元罰鍰;第二,對失效外幣保單無匯款帳戶的款項未積極清理,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管理,再罰120萬元,合計96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台壽內控缺失嚴重,例如退費對象可改為非保單關係人,卻未建立異常交易監控機制;同一筆懸帳可拆成多筆付款,缺乏合理性評估;員工可利用系統「不喪失價值條款」功能移轉懸帳、調整保單狀態,甚至修改還款日使滯繳息歸零,均無監控機制。此外,部分覆核人員出借帳號密碼,承辦人同時具起案及請款放行權限,職務分離完全失靈。

金管會強調,保險公司不應將此類事件單純歸咎為員工個人行為,應從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角度檢討制度面問題,並要求台壽全面清查懸帳款項,依責任地圖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提出改善方案。遭挪用的1635萬元已由公司先補足退還客戶,再向不法員工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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