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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5大缺失 金管會重罰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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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來源富邦人壽罰鍰解約金金管會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金管會查獲富邦人壽5大缺失,開罰240萬元
  • 解約金以「申請日」計算,導致少給付保戶
  • 保費來源查核未落實電訪確認
  • 外幣帳戶調度資金未計息
  • 子公司投資管理未依核准架構辦理
  • 投資型保單費用揭露不實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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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今日對富邦人壽開出240萬元罰單,主因查獲5大項違規缺失,其中4項各處60萬元罰鍰,另有1項資訊揭露缺失遭糾正。富邦金隨後代子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已檢視相關流程,將持續強化內部監控機制。

最直接影響保戶權益的缺失是解約金計算錯誤。金管會查核發現,112年至113年間,富邦人壽以保戶「申請日」作為解約金計算基準,但保單條款約定應以公司「收到書面通知日」為準,導致部分案件少計解約金,少給付給保戶。

保費來源查核方面,部分保戶投保前3個月曾辦理部分提領,但招攬人員未在業務員報告書如實勾選,導致公司未進一步電訪要保人確認資金來源。

資產管理部分,111年至113年間,富邦人壽辦理外幣區隔資產帳戶管理時,以流動資金不足為由,從新台幣傳統區隔資產帳戶「NFT帳戶」調度資金,且完全未計息,未以合理市場價值為交易基礎。

子公司投資管理方面,富邦人壽投資富邦能源後,未依提報董事會及申請的架構辦理,部分營運管理工作由利害關係企業員工兼任,且未會辦相關權責單位。

此外,投資型保險商品說明書及條款中記載費用「由投資機構收取」,但實質上主要費用由富邦人壽自行收取,揭露內容欠妥,遭核處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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