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壽外價金由去年底996億元降至560億元,減幅43.7%
- 台新新光金強調會計處理合法合規,無調整或收回
- 金管會要求說明,新壽將配合辦理額外增提
- 新壽第1季財報外價金採原始成本計算,金額達996億元[1]
- 台新新光金稱此為金控合併後壽險整併首例,屬一次性調整
(綜合中央社、今日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新新光金控合併後,旗下新光人壽今年1月開帳日的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由去年底的996億元驟降至560億元,減幅達43.7%,引發市場與金管會關注。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本週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外價金屬法定準備,提撥與收回均有規範,收回須經金管會同意[2]。
台新新光金今(14)日發布聲明強調,合併會計處理均依會計準則及會研基金會函釋合法合規辦理,新壽外價金並無任何調整或收回。此次差異是因合併後金控母公司須依IFRS 3「企業合併」規定,將資產負債按公允價值(市價)重新衡量;而新壽個體財報至2025年底合併消滅前仍適用不同衡量基礎,加上後續匯率波動,導致提存基礎產生落差。
對於金管會保險局因金融監理提出與公認會計處理準則不同的額外要求,新壽表示尊重,並將配合辦理額外增提事宜。據了解,新壽第1季財報的外價金將採用原先以原始投資成本認列的計算方式,金額確定達996億元[1]。
台新新光金強調,此案為台灣兩家金控合併後壽險子公司整併首例,涉及合併會計與保險監理規範交錯,屬前所未有。本次調整僅為一次性調整,不影響當期損益及資本適足率,整體營運及保戶權益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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