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新銀、新光銀董事會通過換股合併
- 台新銀為存續公司,新光銀為消滅公司
- 換股比例為台新銀每0.9505股換新光銀1股
- 合併基準日待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
- 合併後分行總數達204家,成最多分行民營銀行[6]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台新新光金控旗下兩家銀行子公司台新銀行與新光銀行,於4日分別召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以換股方式辦理合併。合併後台新銀行為存續公司,新光銀行為消滅公司,存續公司名稱維持「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併案擬由台新銀行以發行新股方式支付對價,換股比例為台新銀行每0.9505股普通股換發新光銀行普通股1股。合併基準日尚待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
台新新光金財務長陳慧芸於證交所重訊記者會說明,雙方在企金、消金、財管及數位金融等領域各具專業,合併後可迅速擴大客戶數量、營運據點與業務規模,提升市場競爭力與經營韌性。在整合策略上,台新銀行將秉持「客戶權益優先、服務穩定不中斷」原則,穩健推動系統、流程及組織整合。
台新新光金旗下投信、人壽、證券子公司已陸續完成整併,本次銀行合併象徵核心子公司整合再邁出關鍵一步。合併後國內分行總數將擴增至204家,成為分行數最多的民營銀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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