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4日)同意台新銀行合併新光銀行,合併後存續主體為台新銀行,暫定合併基準日為116年1月1日。此案為台新金與新光金於114年7月24日完成「新新併」並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後,旗下兩家銀行的整併程序。
截至今年3月底,台新銀行總資產約3.3兆元、新光銀行約1.4兆元,合併後存續銀行總資產為4.7兆元,市占率排名由原分居第12名及第17名,躍升至第7名。合併後資本額1,703億元,國內營業據點達204處,僅次於合庫銀的269家,排名本國銀行第二。員工人數方面,台新銀8,600人、新光銀3,500人,合併後總計12,000人。
針對外界關注的系統整合問題,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銀行公會已制定相關指引,涵蓋事前規劃、事中督導及事後緊急應變等細項,要求兩家銀行參照執行。由於先前台新證券與元富證券合併後曾發生系統當機、庫存回報異常、重複扣款等問題,金管會強調,銀行業務不得中斷,即使系統出問題,也須在2小時內透過備援系統恢復服務[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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