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核准台新銀行合併新光銀行
- 合併基準日暫定2027年1月1日
- 台新銀行為存續銀行,新光銀行消滅
- 合併後總資產達4.7兆元,分行增至204處
- 客戶權益由台新銀行概括承受,無須變更申請
- 金管會要求系統轉換中斷不得超過2小時[1]
- 銀行提醒防範釣魚詐騙,不會主動索取個資
(綜合民視新聞、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於8月4日正式核准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與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合併案。合併基準日暫定為2027年1月1日,屆時將以台新銀行為「存續銀行」,新光銀行為「消滅銀行」,新光銀行的品牌與分行招牌將在過渡期間陸續更名。
合併後,存續銀行總資產將達4.7兆元,躋身國銀資產第七大;國內營業據點擴增至204處,躍居全台分行網絡第二大。據金管會截至今年3月底資料,台新銀行原有101處據點、總資產約3.3兆元,新光銀行則有103處據點、總資產約1.4兆元。
針對客戶權益,兩家銀行強調,原新光銀行客戶的各項權利義務將由台新銀行依法概括承受,客戶無須辦理任何變更申請。存款、貸款等有效契約條件維持不變。至於信用卡額度合併計算、點數轉換及新卡換發等配套措施,銀行將另行公告具體辦法[1]。
金管會要求落實系統轉換應變機制,並設下「營運中斷不可超過2小時」的備援鐵律[1]。兩家銀行提醒,合併期間絕不會主動要求客戶提供個人帳號、密碼或個資,民眾若收到補登資料通知,應提高警覺防範釣魚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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