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壽逕自減少外價金餘額475億元
- 金管會認定違反內控規定,罰180萬元
- 首季財報改正後,4月月報仍錯報,再罰60萬元
- 兩項違規合計裁罰240萬元
新壽逕減外價金475億 金管會開罰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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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新光人壽罰鍰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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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日宣布,新光人壽因逕自減少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外價金)餘額475億元,且後續申報監理報表持續出錯,合計裁罰新台幣240萬元。
保險局指出,新壽2025年底外價金餘額為1,035億元,但2026年1月向安定基金申報的月報表中,1月1日期初餘額卻降至560億元,等於逕自減少475億元。金管會認為,依行為時「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應注意事項」規定,外價金僅有「提存」及「沖抵」兩種處理方式,並無逕自收回機制;新壽決策前亦未依內部控制作業程序,先洽法令遵循單位確認適法性,顯示內控制度功能未能有效發揮。此項違規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180萬元罰鍰。
此外,新壽雖於5月15日發布首季財報時,已將3月底外價金餘額依規提列至1,041億元,並附註揭露1月1日開帳餘額為1,035億元,但5月20日向安定基金申報4月月報時,仍以錯誤基礎的外價金數額申報,直至申報5月月報才更正。金管會認定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1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171條之1第1項核處60萬元罰鍰。兩項合計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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