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6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日宣布,中國信託銀行個金集中作業部廖姓前行員,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該行ATM清算款及財金清算款共約297萬元、53筆,違規行為長達10個月。金管會認定中信銀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開罰4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說明,遭挪用的297萬元中,約246萬元來自財金公司連線異常(如電力中斷、系統錯誤)產生的清算款,約50萬元來自ATM錯誤款項[4]。廖員鎖定的均為掛帳時間超過2年、查無異常也無客訴的清算款,且金額低於一定門檻,依中信銀內部規定僅需抽樣覆核,無須逐筆審查。
金管會指出中信銀至少有三項內控缺失:第一,未完善建立長期掛帳清算款的返還控管機制,未能確認返還合理性;第二,廖員連續10個月將款項轉入自己在同一銀行的同一帳戶,集中度異常卻未被系統偵測;第三,主管雖在抽查報表上核章,但未留下任何實際執行抽查或覆核的軌跡與證明,導致無法追溯確認作業是否確實完成[7]。
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中信銀400萬元罰鍰,並要求將廖員報送至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庫,同時將本案手法以去識別化方式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供其他金融機構引以為戒。金管會強調,此為首次有銀行清算款遭行員不法挪用而遭裁罰的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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