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南銀3分行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共462.86萬元,影響9人
- 金管會依內控缺失開罰800萬元
- 台南分行涉案8年才發現,挪用457萬元[4]
- 金管會認定系統控管、主管覆核及誠信文化全面失靈
- 要求華銀檢討系統流程、追究總行督導責任
- 3名違法失職人員將報送聯徵中心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25)日宣布,華南銀行積穗、士林及台南等3家分行陸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等違規行為,共計挪用462.86萬元,受影響客戶9人。金管會認定華銀內控與執行均有重大缺失,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800萬元罰鍰。
涉案手法包括盜蓋客戶印章與偽造客戶簽章提領新臺幣及外匯存款、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未依規掛帳,以及竄改客戶國外匯入款受款人帳號等。其中,台南分行涉案金額最大,7名客戶遭挪用共457萬元,犯案時間自106年9月至114年8月,長達8年後才被發現;士林與積穗分行則均在去年8月通報[4]。
金管會指出,華銀缺失涵蓋兩大面向。首先,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未建立有效的員工異常行為偵測及風險預警機制,雖設有「員工帳戶異常資金往來控管機制」,但涉案行員均不符合高風險列管標準;存匯系統執行連續多筆交易無須插入存摺列印紀錄,外匯系統可在無摺狀況下選擇未連動扣帳,顯示系統控管存有漏洞。
其次,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主管未落實覆核控管機制,存匯及信用卡繳款業務主管未確實檢視傳票認證與客戶繕寫金額是否相符,外匯業務主管多次未核對電腦系統與覆核用印水單即核准解款交易。金管會強調,華銀在短時間內連續發生舞弊案件,顯示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推動員工誠信文化不足[2]。
除罰鍰外,金管會要求華銀通盤檢討交易資訊系統、作業流程及覆核機制,強化三道防線調查程序;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總行督導人員責任;評估涉案行員法律責任依法究責,並將3名違法失職人員依銀行公會規定報送聯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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