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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籲調高課後照顧鐘點費 教育部允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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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教育部葉青芪課後照顧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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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
  • 全教總籲比照勞工加班費,調高課後照顧鐘點費至基本鐘點費133%
  • 教育部去年底調高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約20%,但課後照顧未同步調整
  • 全教總建議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0條
  • 偏鄉教師反映課後照顧鐘點費20年未調,師資招募困難
  • 教育部表示調整涉及財政分工與家長負擔,允諾進一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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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今(2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比照勞工加班費模式,調高中小學課後照顧鐘點費,建議以「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所訂鐘點費的133%為方向,建立連動機制。教育部晚間回應,將持續收集各界意見,進一步評估相關鐘點費支給機制。

全教總理事長葉青芪指出,教育部去年底調高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約20%(國小由336元調至405元、國中由378元調至455元、高中由420元調至505元),但課後照顧班、學習扶助計畫等鐘點費卻未同步調整,形成「加班費比正課還便宜」的不合理現象。

全教總提出兩項具體建議。第一,建立課後照顧「基本鐘點費連動機制」,建議立即修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0條,因現行收費基準(上班時間每節260元、下班時間及寒暑假每節400元)已逾15年未修,無法反映物價上漲。第二,全面盤點「夜光天使」、「學習扶助」及其他課後、夜間、周末與寒暑假教學計畫,研議比照「基本鐘點費133%」建立一致性的加成原則。

葉青芪表示,現行《勞動基準法》針對勞工加班訂有1.33倍至1.67倍的加班費標準,教師在正常教學時段之外投入課後工作,同樣屬於額外工時,應有合理加成報酬。

嘉義縣教師會理事長楊智強表示,以嘉義縣為例,六成以上學校位於偏遠或特偏地區,七成以上為六班以下小校,課後班師資「非他不可」,但課後照顧鐘點費20年來未調整,非常不合理。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蔡淑遠也說,社會需要教師在下班後持續為孩子付出,應給予合理報酬,不能讓教師領取低於正課的鐘點費。

教育部晚間回應,現行兼任及代課教師、課後照顧及學習扶助等鐘點費,是依各項制度性質及經費來源分別訂定。若要調整課後照顧鐘點費,涉及地方與中央政府財政分工,也可能增加家長負擔。教育部強調,全教總所提133%是參照勞基法延長工時工資加給概念,與教師從事課後照顧的鐘點費在法源依據及支給性質上不同,但會重視教師團體意見,進一步評估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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