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環境部長彭啓明日前出席「積極性國家氣候目標下之碳定價策略:國際合作與制度對標」國際研討會,重申台灣減碳目標不變,並強調碳定價不應只是單一政策工具,而是由碳費、自主減量、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制度(ETS)、自願減量及國際合作等機制共同組成的「多元碳定價組合」。
環境部表示,碳費制度已正式上路,受管制企業每公噸碳排放收取300元,涵蓋全台逾五成溫室氣體排放量。預估2026年度碳費收入約49.7億元,將全數投入綠色轉型及減碳工作。配合自主減量計畫推動,已有402家事業提出2511項減量措施,預估到2030年單年可創造約452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減量效益,2025年至2030年累計減量可達約1.14億公噸。
除碳費制度外,環境部正規劃推動ETS,預計2026年下半年提出試行計畫,並朝2028年啟動試行目標邁進。環境部已與歐洲能源交易所(EEX)合作建置試行交易平台,力拚年底前上線。產業端則促成20家企業、約126廠組成「綠色成長聯盟」,攜手推動共同減量,將近佔碳費排碳量的8成[1]。
國際合作方面,彭啓明表示,除了EEX,也推動台灣與巴拉圭的碳權合作,以電動巴士、造林與農業減排等為起點,目標貢獻相當於我國5%排放量之減量,並堅守「國內減量為優先」原則[1]。
彭啓明強調,碳定價不只是減碳工具,更是驅動綠色投資、創造就業與帶動綠色成長的引擎。台灣的國家自定貢獻(NDC)以2005年為基準,目標2030年減量28±2%、2032年減量32±2%、2035年減量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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