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衛環委員會召開碳費徵收及溫管基金運用公聽會
- 今年首度徵收碳費,240家廠商共繳49.7億元
- 環團籲2030年碳費調升至每噸1200元,今年底前應公告下一期費率
- 環團指9成工廠取得優惠費率,實質最低費率僅10至20元
- 環境部表示碳費以減量為核心,將分階段推動台版ETS
- 經濟部籲碳定價維持公平穩定,避免增加企業轉型風險
- 律師建議碳費以「再投資」形式補助,以利與歐盟CBAM對接[5]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日舉行「《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徵收、減量誘因及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運用制度」公聽會,產官學及環團代表與會。今年首度徵收碳費,全台240家(461廠)共繳交約49.7億元,已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環境部次長謝燕儒表示,碳費以「減量為核心」而非財政工具,未來將分階段推動台版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目前事業單位須每年達成指定目標才能持續適用優惠費率,主管機關訂有查核機制,含限期改善、追繳差額及公開揭露。
環團發布聯合聲明指出,9成工廠取得優惠費率,減碳力道不足。依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費率應每2年檢討調升,建議2030年達每噸1200至1800元。環團要求環境部今年底前公告下一期(2027-2028年)費率,一般費率應提高至800至1200元,並重新檢討優惠費率B的技術標竿削減率標準過於寬鬆的問題。環團也建議參考美國加州與韓國作法,要求碳費收入至少35%用於氣候弱勢群體。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指出,業者套用高碳洩漏風險係數0.25折算後,實質最低費率僅10至20元,價格訊號蕩然無存,質疑2030年調升至1200元的承諾恐成空頭支票。台大公衛學院專案助理教授尚君璽表示,碳費運用將受限於經費規模與資源分配精準度,恐危及社會正義。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秘書長利梅菊建議比照勞檢制度,建立專責的碳排與自主減量實地查核體系。
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海寧表示,台灣碳費是以「自主減量計畫」為核心的混合型制度。企業真實碳成本除繳交碳費外,還包含為達2030年減量目標投入的轉型與營運成本。目前已有240家廠商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未來五年減量承諾已被框定。為與歐盟CBAM對接,黃海寧建議政府將碳費以「再投資」形式補助企業減量技術,以爭取碳價扣抵。
經濟部書面報告強調,碳定價制度調整應注意政策公平性與穩定性,避免變動增加企業轉型成本及風險。經濟部支持溫管基金用於低碳轉型融資補貼與前瞻減碳技術研發,並主張自主減量計畫資訊公開應兼顧營業秘密保護。
(新增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公視新聞等6家媒體報導)
本次公聽會中,多位學者與環團聚焦碳費運用方向與制度設計,提出有別於前次報告的新觀點。台大公衛學院專案助理教授尚君璽指出,現行制度將多數碳費投入補助企業,卻忽略受氣候衝擊的弱勢群體,建議借鏡北歐「綠色稅改」模式,將碳費視為統收統支的財政工具,一方面向企業課徵碳費,另一方面調降個人所得稅[5]。中研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與碳稅聯盟共同發起人潘翰聲則主張以碳稅取代碳費,認為碳稅行政成本較低,且若搭配碳紅利返還,民眾將有感並帶動改革[4]。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強調,碳費應優先投入「難減碳」產業(如鋼鐵、石化、水泥)的低碳公共採購,或推動「碳差價合約」鼓勵創新減碳技術,而非無條件補助企業[6]。他也呼籲政府釋放出碳價「必定持續上漲」的價格訊號,才能促進企業即早投資減碳[4]。
針對費率調整時程,環境部次長謝燕儒回應,第二屆費率審議委員會即將成立,歡迎各界推薦委員代表加入討論[3]。環境部也將綜合考量企業自主減量效果、總體經濟與物價水準,審慎評估第二階段費率[1]。
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月琴統整六項建言,包括今年底前公告下一期費率、一般費率調升至800至1200元、檢討優惠費率B級技術標竿削減率、強化自主減量計畫資訊公開、碳費收入優先支持不利處境群體,以及補助辦法納入公正轉型審查指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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