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費補助辦法7月14日正式發布施行
- 今年已徵收49.7億元碳費,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 補助對象涵蓋事業、學研機構及公私立大專校院
- 補助項目包括低碳燃料、節能、CCUS、CBAM因應等
- 每案補助上限為全案總經費50%
- 屬法定義務項目不予補助
- 受補助案資訊按季公開於環境部網站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環境部於7月14日正式發布「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共計15條文,明定補助對象、項目及上限。今年已徵收49.7億元碳費,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減量及調適之用。
補助對象涵蓋公司、行號、工廠、民間機構、行政機關、公私立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補助項目包括轉換低碳或無碳燃料與製程、節能措施、CCUS、負排放技術、CBAM因應,以及創新減量與調適技術研發等。
辦法明定,屬事業法定義務(如盤查登錄、已核定碳費徵收對象自主減量計畫範疇、增量抵換、強制性碳足跡)者不予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以全案總經費50%為上限,受補助案須配合成效評估,資訊按季公開於環境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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