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國HMRC公布台灣碳費為合格碳定價機制
- 台灣碳費與歐盟、日本等16個制度並列
- 2027年英國CBAM實施後,台灣企業可申請碳價減免
- 實際減免金額須依有效碳價計算,非全額抵減
- 蔡玲儀:有助台灣與歐盟等國談判CBAM扣抵[1]
英國認可台灣碳費制度 接軌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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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環境部碳定價碳費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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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英國稅務暨海關總署(HMRC)8月27日正式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合格碳定價機制」(QCPS)名單,台灣碳費(Taiwan Carbon Fee)列入其中,與歐盟、日本、韓國、新加坡等16個碳定價制度並列。環境部表示,這代表我國碳定價制度已具備與國際接軌的基礎,有助出口產業因應全球碳邊境調整措施,維持競爭力。
英國CBAM將於2027年正式實施,進口產品若已在原產地負擔符合規定的碳成本,可申請「碳價減免」。環境部說明,我國由環境部、經濟部、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等單位積極參與英方工作層級會議,2025年碳費正式上路後,多次向英方說明碳費制度及明示碳價性質,最終獲認可。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指出,台灣輸往英國的CBAM列管產品以鋼鐵製品為主,少部分為鋁製品;企業如已依法繳交碳費且證明文件符合英國要求,得申請碳價減免,有助降低重複碳定價風險。她也強調,列入名單不代表所繳碳費均可直接或全額抵減,實際減免金額須依產品相關排放實際負擔的「有效碳價」計算。英國CBAM首個責任期間為2027年全年,首次申報及繳費期限為2028年5月31日。
蔡玲儀表示,英國認可台灣碳費制度,為台灣後續與歐盟及其他國家交涉CBAM扣抵時,提供更強而有力的論述基礎與談判籌碼[1]。目前歐盟CBAM已於今年正式實施,須於明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次憑證繳交,但歐盟尚未公告明確的各國扣抵清單與完整執法細則,各國正積極談判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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