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對中聯油脂開罰1億6520萬元,創中央開罰史上最高紀錄
- 中聯延遲通報致癌物超標,南僑5月13日發現異常,中聯6月30日才通報
- 所有第二層產品須在8日24時前下架,已回收逾43公噸
- 被波及的232項產品明細包括飯糰等多項超商食品
- 南僑同樣延遲通報,將由地方衛生局開罰
- 前國健署長邱淑媞質疑中聯心存僥倖[3]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衛福部針對中聯油脂公司延遲通報油品致癌物超標案,7日依《食安法》開出新台幣1億6520萬元罰鍰,創下中央開罰史上最高金額。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調查確認南僑於5月13日自主檢驗即發現致癌物超標,但中聯直至6月30日才向主管機關通報,且追查過程中有資料不實、惡意隱匿情事,導致下游廠商蒙受損害。
石崇良宣布,所有第二層產品無論使用中聯油脂比例多寡,一律在8日24時前下架。食藥署補充,中聯與3家第一層下游業者全數延遲通報衛生機關,延誤處理先機;目前已回收逾43公噸,被波及的232項產品明細中,包括飯糰等多項超商食品[2]。
南僑於5月13日自主檢驗發現致癌物超標後,並未即時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同樣違反《食安法》規定,後續將由地方衛生局開罰[1]。石崇良表示,食藥署已責成衛生局加強後市場監測,確保應下架商品完成下架,並對市售油品加強抽驗;另已要求大統益、台糖、長輝等其他重要製油業者,對重要節點加強檢測[1]。
前國健署署長邱淑媞提出4點質疑,認為中聯接獲油品異常通報後,在僥倖心態下延遲通報,導致問題擴大[3]。
(新增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聚焦於裁罰對象與比例原則的爭議,以及中央與地方罰鍰是否構成「一罪不二罰」的法律問題。
率先自主檢驗發現原料異常、通知上游並配合預防性下架的南僑,同樣遭地方衛生局裁罰300萬元,引發外界強烈質疑。聯合報社論指出,此舉恐形成寒蟬效應,讓企業失去自主檢驗的誘因,最安全的經營方式變成「少驗、不驗,甚至驗出問題也不要留下紀錄」,制度若懲罰誠實,就會獎勵沉默[3][2]。報導也質疑,涉嫌隱匿資訊的中聯遭罰600萬元,而主動揭露問題的南僑卻被罰300萬元,裁罰比例是否符合社會期待[2]。
針對中聯已遭台中市府開罰300萬元、衛福部再罰1.65億元,是否構成「一罪不二罰」,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還要看將來」,坦言也要看中聯後續如何主張[4]。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