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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團體籲立法保障下班後「離線權」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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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教育局教師工會教師離線權教育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教師團體籲立法保障下班後「離線權」
  • 主張非緊急事件可不讀不回學校及家長訊息
  • 緊急事件處理應視為加班並給予加班費
  • 教育部6月已發函要求學校建立合理溝通機制
  • 台中市教育局9月4日邀集各方討論具體規範
  • 家長團體認同非緊急事件不應打擾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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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公視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日(7日)共同呼籲,主管機關應訂定明確的非上班時間休息規範,並透過立法保障教師「離線權」。教團指出,近年教師在夜間、假日處理行政訊息及親師溝通的情形日益頻繁,工作與生活界線模糊,教師的休息時間應受保護。

教團主張,教師下班後,除緊急事件外,可不讀、不回覆學校行政與家長的訊息、電話或電子郵件,校方不得因此認定違規或懲罰。若遇緊急事件須立即處理,應視為非上班時間工作,並給予加班費。

教團進一步提出完整規範應包含三大方向:首先,立法保障教師非工作時間有權不處理非緊急訊息;其次,明確區分緊急與一般事項,校園安全、學生重大危機等須立即處理,成績詢問、作業問題等則留待上班時間;第三,建立加班制度,非緊急事項應提前通知並取得教師同意。

教育部已於今年6月17日發函各地方政府,要求學校建立合理的行政聯繫及親師溝通機制。台中市教育局9月4日也邀集家長、校長及教師團體進行討論,盼率先訂出可行的「離線權」具體規範。

家長團體對此表示認同,認為除非涉及孩子人身安全等緊急事件,家長不應在休息時間打擾老師,雙方可以約定先留言、待時間方便時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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