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男8年前毒駕遭罰9萬元,當時無力繳納
- 現已戒毒成功,開設機車用品實體及網路店面
- 6月17日主動至新北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 獲准分3期,當日先繳3萬元
- 溫男準備下個月重新考領駕照
(綜合自由時報、東森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30多歲溫姓男子,8年前因毒駕遭裁罰9萬元,當時無力繳納。如今他已戒毒成功,自行開設機車用品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近日主動現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罰鍰,並準備重新考領駕照。
溫男於2018年6月某日夜間,駕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4段時遭警攔檢,經檢測有吸食毒品,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及參加道安講習。因逾期未繳送駕照,駕照遭吊銷,自2019年6月起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罰鍰部分於2019年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但當時查無可供執行財產,先行核發執行憑證暫時結案。
今年6月,移送機關發現溫男有薪資所得,再度移送執行。新北分署準備寄發傳繳通知前,溫男於6月17日主動到案,向執行人員表示,8年來始終牢記這筆罰款,現已戒毒成功、自行開店,收入穩定,願分3期、每月繳納3萬元。新北分署感受到其還款誠意,同意分期,溫男當日先行繳納3萬元。
(新增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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