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歲吳男去年3月毒駕遭裁罰2萬元,逾期未繳
-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扣押其存款清償罰鍰
- 毒駕案件已被列為優先強制執行對象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近期毒駕傷人事件頻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將毒駕案件列為優先裁罰執行對象。一名37歲吳姓男子去年3月在台南市中西區遭警方查獲吸毒後騎機車,被裁罰2萬元,因逾期未繳,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查出吳男有存款可供執行,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存款債權,經足額扣押後,核發收取命令,將扣押存款解繳台南市刑事警察大隊,全案清償完畢。
吳男去年3月在中西區民權路與西賢一街口被攔查,經採集尿液送驗,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類陽性反應。台南市警局依法裁罰2萬元並限期繳納,吳男逾期未繳,市警局於去年8月移送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分署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如拒不繳納,均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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