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金門縣金湖分局12日執行「全國同步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於山外郵局前路段發現36歲蔡姓男子騎乘機車形跡可疑,攔查時神情渙散、言語遲鈍。經查為列管毒品人口,警方進行唾液快篩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蔡男當場坦承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依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門地檢署指出,蔡嫌今年3月才因毒駕案遭查獲,交保後短期內再度施用毒品騎車上路,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檢方13日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成為金門地區毒駕案遭羈押首例[3]。
此案適用今年4月立法院通過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案,該修正將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若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法官即可裁定羈押。金湖分局長黃智銘表示,警方對毒駕及酒駕行為絕不寬貸,將全力維護交通秩序[1]。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葉子誠強調,將持續「從嚴、從速、從重」偵辦毒駕犯罪[3]。
金湖分局表示,本週已緝獲毒駕案2件2人[3]。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主要補充了金門首例毒駕羈押案的更多執法細節與檢方說法,並報導了屏東另一起毒駕聲押獲准案。
金門地檢署指出,蔡男係因未扣妥安全帽帽帶遭攔查,而非未戴安全帽[4]。警方現場觀察紀錄顯示其已達無法安全駕駛狀態[4]。檢方強調,此案為金門首宗因毒駕經法院裁定羈押案例[3][1],展現對毒駕「零容忍」態度[3]。
屏東地檢署配合全國毒駕專案,偵辦49歲蘇姓男子於6月11日晚間施用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後駕車上路,經潮州警方攔查,當場查獲海洛因2小包及注射針筒等器具。檢察官訊後認定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5]。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