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金門縣金湖分局12日執行「全國同步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於山外郵局前路段發現36歲蔡姓男子騎乘機車形跡可疑,攔查時神情渙散、言語遲鈍。經查為列管毒品人口,警方進行唾液快篩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蔡男當場坦承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警方依現行犯逮捕,依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門地檢署指出,蔡嫌今年3月才因毒駕案遭查獲,交保後短期內再度施用毒品騎車上路,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檢方13日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成為金門地區毒駕案遭羈押首例[3]。
此案適用今年4月立法院通過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案,該修正將不能安全駕駛等情形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若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法官即可裁定羈押。金湖分局長黃智銘表示,警方對毒駕及酒駕行為絕不寬貸,將全力維護交通秩序[1]。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葉子誠強調,將持續「從嚴、從速、從重」偵辦毒駕犯罪[3]。
金湖分局表示,本週已緝獲毒駕案2件2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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