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主張縮短羈押期限,引發同黨檢察官出身的立委吳宗憲直言此舉恐造成「我國刑事犯罪偵查的崩潰」,資深媒體人黃智賢也發文痛批翁曉玲「胡扯」,諷刺吳宗憲因說實話恐變「綠宗憲」。
翁曉玲表示,現行羈押期限自民國17年制定以來「近百年未實質檢討」,偵查階段最長可達4個月、審判階段可達6個月,相較日韓一次僅10日,我國羈押期超長。她指出,羈押本為防止逃亡、湮滅證據、串供的最後手段,實務上卻演變成「先押再說」、「以押代查」,甚至「押人取供」。她強調,其提案保留了重罪與勾串羈押,不同於賴清德當年版本及民眾黨版本直接刪除[3]。
翁曉玲的修法版本為:偵查中羈押由2個月縮短為1個月(延長1個月);審判中羈押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延長最多7個月)。她表示,對詐欺、毒駕、殺人等犯罪深惡痛絕,反對廢除死刑,修法是為填補法制缺漏,不該被政治口水汙衊[3]。
吳宗憲則以去年統計資料指出,法院核准羈押案件前5大類型為詐欺、毒品、竊盜、殺人及家暴案件,合計占全部羈押案約83%。他認為,若只為「解決個案而修法」大幅限縮羈押期間,恐讓跨國詐欺或重大犯罪被告找到脫身空間,導致國家大亂、犯罪偵查崩潰[1]。
黃智賢發文直言「翁曉玲當然是胡扯」。她指出,台灣一年偵辦約80萬件刑事案件,僅1.6%被聲請羈押,法官裁准率約八成,等於全台僅1.28%嫌犯被羈押。她質疑,如此低的比例,翁曉玲卻指控檢方過度依賴羈押,根本是無理取鬧。黃智賢強調,被羈押嫌犯中超過七成是詐騙集團與毒品案,若不靠羈押切斷串供與滅證,基層檢察官(僅1000多人,平均一人一年辦800件刑案)根本無從辦起。她痛批,翁曉玲與民眾黨此舉是在為詐團和毒販開後門、謀福利,只要增加檢察官20%辦案難度,就可能讓詐團與毒販提高超過80%獲利,並給予首腦100%逃脫空間[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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