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曉玲提案將偵查中羈押期從2+2縮短為1+1
- 法務部指80%以上羈押案為詐騙、販毒、殺人等重大案件
- 翁曉玲反批法務部「用情勒方式」阻擋修法
- 司法院稱案件量太大,縮短羈押期恐影響審判
- 朝野無共識,將交付協商或召開公聽會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審《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將現行偵查中羈押不得逾2個月、延長羈押不得逾2個月(2+2)的制度,縮短為偵查中不得逾1個月、延長羈押亦不得逾1個月(1+1),並強調此修法非為個案或特定政治人物。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謀信指出,目前羈押案件實務上80%以上為電詐、販毒、殺人等重大案件,2+2已是偵查狀態非常緊迫。他強調,日本採「訴因制度」,同一個車手同一天提領20次,在日本可能因不同訴因累計達200天,但台灣一次解決最多僅4個月,數字計算方式不同,不能直接比較。若大幅縮短羈押期,這八成的社會深惡痛絕案件將難以處理。
翁曉玲則回應,實務有實務的困難,「可是我覺得也不要用情勒方式」,有多少犯罪情節輕微者仍被羈押,她希望檢調積極加速辦案,而非押人取供。她苦笑表示,「在座每個人未來都可能成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莫名其妙就被抓去羈押了」。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強調,「我不是情勒,可是案件量太大」,以高等法院為例,有法官本月新收案中有29人在押,若羈押時間到就必須放人,可能影響審判進行。她指出,現行羈押期限對10年以下徒刑案件,一審9個月、二審9個月、三審5個月;重大刑案一審實務上需12個月,希望立法院維持現行期限。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支持人權保障,但提醒法院、檢察官在被告羈押後有無行政管考,以及日本與我國卷證併送制度不同,不宜直接比擬羈押時間。由於朝野無共識,翁曉玲有意將修正案交付協商,民進黨團則提議召開公聽會聽取法界意見,會議將於下午1時半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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