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曉玲提案將偵查羈押縮短為1個月、審判羈押縮短為2個月
- 同黨立委吳宗憲反對,稱修法恐導致刑事偵查崩潰
- 朝野討論2小時無共識,翁曉玲宣布另定期續審
- 律師陳君瑋質疑翁曉玲無實務經驗,修法等同讓檢察官斷臂[2]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林倩綺所提《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草案,提案將偵查中羈押期間由現行最長2個月縮短為1個月、審判中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延長羈押期間則均不得逾1個月。歷經約2小時討論,朝野無共識,召委翁曉玲宣布另定期繼續審查。
同黨立委吳宗憲因具檢察官背景,在會中直言反對,認為此修法「很有可能造成我國刑事犯罪偵查的崩潰」,強調案件偵查非如買菜般已備妥資料,許多案件需層層追查,尤其跨國辦案資料往返耗時,縮短羈押期間將使重大犯罪案件偵辦受阻。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范雲、張雅琳等人亦表疑慮,認為縮短羈押期限恐衝擊重大刑案審理,並建議召開公聽會充分討論。民眾黨立委陳清龍表示民眾黨團未提案,建議無共識則保留。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指出,羈押不能作為押人取供手段,但部分案件仍需足夠期間確保審判順利及判決執行。
翁曉玲強調修法非為個案量身打造,而是督促檢警更積極辦案。律師陳君瑋則在臉書發文,比較吳宗憲與翁曉玲背景,指吳有檢察官實務經驗,翁僅有學校教書經驗,質疑「誰說的話較真實?」並認為縮短羈押期限等於讓檢察官斷了手臂,效果等同「串供不需要羈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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