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委會支持修法延長陸籍人士在台收容天數上限
- 現行收容上限150天,期滿後因中方拒接返致滯台
- 邱垂正批中方「不願接返自己的人民」
- 林楚茵提案增訂法院裁定延長收容機制
- 移民署書面報告「敬表贊同」修法方向
- 目前收容陸籍人士約10餘人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在台收容天數上限(同一事件合併計算最長150天)屆滿後,因中國大陸遲不接返導致當事人滯台問題,陸委會與內政部移民署均表態支持修法延長收容天數。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中國大陸不接返偷渡來台或在台犯下刑事案件的大陸人士,構成台灣社會處理困境及治安隱憂。他批評,今年6月曾有一起接返案例,再前一次則要回溯至逾2年前,「很少看到一個政府不願意接返自己的人民」。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提案修正兩岸條例第18條之1,草案增訂若因原屬地區機關拒絕、拖延或未能提供身分證明等文件,致強制出境顯難執行者,移民署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或再收容,至障礙消滅為止。邱垂正指出,此修法參照現行「移民法」相關規定,若通過後,對外籍人士、中港澳人士將採一致作法。
邱垂正說明,目前收容期滿後改採「收容替代處分」,如責付慈善團體、定期報到等,但人身自由拘束程度不若收容,恐對社會治安造成隱憂。移民署書面報告亦指出,收容期滿後當事人後續行蹤難以掌握,對修法方向「敬表贊同」。目前移民署收容的陸籍人士約10餘人。
國民黨立委廖先翔質疑,台灣比對岸更民主,為何收容更嚴格?邱垂正回應,這些人是偷渡犯或在台犯案者,過去2年中國未接回,修法是為保護台灣人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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