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委提案修法,明定陸資借名登記購地為禁止行為
- 違者最高可罰2500萬元,並可塗銷登記
- 現行條例對違規行為缺乏直接裁罰機制
- 邱垂正:此為防堵國安漏洞的必要作為[1]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陸資「借人頭」在台購地問題,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等人提案增訂罰則,明定借名登記為禁止事項,違者最高可罰2500萬元,並賦予主管機關塗銷登記、限期回復原狀的權力。
現行《兩岸條例》第69條規定,陸資在台取得不動產採許可制,但對違規行為缺乏直接裁罰機制。伍麗華提案新增第93條之四,對違反第69條者,處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可通知登記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台灣土地資源有限,陸資可能隱藏在各種名義下購買不動產,造成國安問題。他指出,近年中國資金在國際間透過在地人購置戰略性土地,已引發各國對國安風險的高度關注。邱垂正強調,此次修法明定借名登記為禁止行為,並賦予主管機關法律權限,是防堵國安漏洞的必要作為[1]。陸委會將與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合作,配合委員會審議,期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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