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初審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
- 兒少性侵案追訴期自被害人滿20歲起算
- 20歲前所經過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
- 朝野三黨達成共識,不須黨團協商
- 吳宗憲籲研議多年後案件的審理指引[4]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初審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草案,明定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期間,即追訴期自被害人滿20歲起算。
行政院、司法院所提修法版本指出,性侵害犯罪具隱密性,被害人可能因心理創傷、未能理解法律權利或與加害人間權力不對等,未能及時尋求救濟,導致追訴權時效屆滿而無法實現正義。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採20歲版本簡明易懂,且有國外立法例支持[1]。
委員會討論時,朝野立委均支持保障被害人權益,但對法律安定性、證據保存及審判配套表達關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呼籲司法院研議多年後揭露案件的審理指引及證據評價原則[4]。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回應,法院仍會綜合被害人陳述、向他人傾訴內容、日記等間接證據認定事實,未來可研議相關審理指引,但須維持嚴謹證據法則[4]。
最終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三黨達成共識,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通過,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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