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院通過少事法修正草案,增訂成少共犯同行程序
- 檢察官得先訊問少年,釐清是否遭成年人利用或脅迫
- 訊問後須24小時內護送少年至少年法院
- 卷證若因急迫未備齊,可在3日內補送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司法院今(25)日召開第221次院會,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2修正草案,針對成年人教唆、利用少年共同犯罪案件(成少共犯)增訂特別同行程序,明定檢察官得於特定情形下先訊問少年,並須於24小時內護送至少年法院。
近年黑幫及詐騙集團利用少年擔任車手、運毒等案件逐年增加,現行少年與成年人分屬不同程序偵辦,導致共犯關係難以釐清、證據保全不易,且檢警偵查與少年法院程序難以銜接。司法院指出,修法目的在於盡快確認少年是否遭成年人利用、脅迫,甚至同時也是被害人,以便法院及早提供保護。
修法重點包括:若少年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且案件有跡象顯示涉及成少共犯,司法警察可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向少年法院聲請核發同行書,依法將少年帶到案。少年經法院核發同行書後,可先由司法警察護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必要訊問,以釐清犯罪事實及共犯關係。
為保障少年權益,草案明定檢察官完成訊問後,須自少年被同行時起24小時內,連同相關卷證將少年護送至少年法院,由少年法院優先接手處理。草案也建立卷證移送及補送機制,若因情況急迫來不及完成部分筆錄或蒐證,可在3日內補送。此外,逕行同行、緊急同行或逮捕的成少共犯案件,也準用相同規範,使各類程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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