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團提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要件
- 黃國昌反批此為「柯文哲條款」,指賴清德2008年提案內容一模一樣
- 柯文哲以自身遭搜索、李文宗被押11月後無罪等經歷質疑司法
- 法務部與司法院反對修法,憂心影響組織犯罪追查
- 法界指提案「獨步全球」,恐增加打詐、緝毒難度[1]
(綜合聯合報、TVBS新聞、今日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民眾黨團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第101條,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的羈押要件,並將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此舉遭外界質疑是為前主席柯文哲量身打造的「柯文哲條款」,法界人士憂心將衝擊組織犯罪偵辦,增加打詐、緝毒難度[1]。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7)日出席龍舟活動時嚴厲駁斥。他指出,民眾黨團此次關於羈押要件的修正,與民進黨團在2008年由時任立委、現任總統賴清德領銜提出的修法條文「一模一樣」,當時柯文哲還在台大醫院當醫生,稱之為「柯文哲條款」完全是混淆是非。黃國昌喊話賴清德「回去看一看自己在當立法委員時的發言」,並呼籲民進黨政府反省濫權羈押、押人取供的問題[4]。
柯文哲同日受訪時以自身經歷提出四點質疑:一、檢調搜索他家及黨部時,搜索票所列事項未出現在起訴書及判決書上,質疑搜索目的僅為扣押手機電腦找資料;二、其同學李文宗被羈押禁見11個月後,京華城圖利部分獲判無罪;三、自己腳上電子腳鐐的理由是「有逃亡之虞」,但此認定憑空想像、無證據;四、拜託黃國昌,法庭直播不應淪為紀錄片,證人交互詰問階段才應直播,避免後續成為檢察官表演秀[5]。
民眾黨團提案說明指出,為確保羈押最後手段性、強化人權保障及遵循無罪推定原則,除刪除「勾串」事由外,另要求檢察官聲請羈押時須敘明「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提案也包含將搜索時禁止離去、命令在場納入24小時羈押聲請起算時點,以及縮短偵查羈押期限為1個月、審判中為2個月等修正[6][1]。
法務部與司法院均反對該修法。法務部認為現行法無不羈押又能防止勾串的替代方法,刪除後將影響向上溯源追查共犯;司法院則指出釋字第665號未認定勾串羈押原因違憲,刪除後難以追查組織性犯罪中的潛在共犯。法界人士形容此提案「獨步全球」,因德國、日本、美國法制均有相關規定避免影響證人或湮滅證據[1]。
(新增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8家媒體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9)日針對修法提出四點疑慮:刪除勾串羈押事由後,即使罪犯可能串供也無法聲押;羈押期限打對折,變相逼司法放人;搜索時不得限制人身及通訊自由,被告可自由活動打電話指揮同夥;改羈押須先通知被告到庭,提高棄保潛逃風險。她批評藍白「幫自己人開大門,全台灣詐騙、毒品、黑幫、洗錢集團通通跟著受惠」[12][10]。
## 修法內容再揭露 除刪除勾串羈押要件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將偵查中羈押期間由現行不得逾2月縮短為1月,審判中由3月縮短為2月,延長羈押期間均不得逾1月[9]。另擬於第98條增訂「訊問不得拘束身體」規定,並在第413條要求抗告審應自為裁定,且未傳喚被告到庭不得作更不利裁定[9][6]。
## 法界與綠委反彈 資深法官指出,若強制要求抗告審自為裁定,將限縮上級審發回補正的裁量空間,且未傳喚被告不得作不利益變更,恐使被告預知裁定方向而逃亡、滅證[5][6]。律師房彥輝分析,刪除勾串羈押事由將使案情陷於晦暗,難以追訴審判,且將「夜間」定義由深夜擴大至日沒後日出前,恐延後羈押庭時程[5]。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批評,民眾黨「遇到什麼案子就修什麼法」,從法庭直播到串證免羈押,均破壞司法制度[7]。召委莊瑞雄也指此舉是「因人設事」,對柯文哲官司毫無意義[7]。
## 民眾黨團回應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表示,法案送委員會後可詳細討論,呼籲民進黨不要忘記自己當初的理想[8]。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10家媒體報導)
法務部與檢察官協會今(9)日晚間分別發布聲明,首度針對藍白所提《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提出具體反對理由,並以統計數據與實務案例說明修法衝擊。
## 法務部五點疑慮 法務部指出,114年法院准予羈押案件中,詐欺占66.6%、毒品占13.2%,合計79.8%,顯示羈押制度主要用於集團化重大治安案件。若刪除勾串羈押事由,將無法即時保全證據,嚴重影響犯罪溯源。法務部提出五項具體疑慮:限縮羈押期間恐壓縮必要偵查時間;提前計算24小時聲押期限將縮減蒐證時間;偵查中不得限制通訊自由恐增串證風險;限制夜間訊問影響即時偵查;調整抗告程序並限制檢察官抗告,恐影響程序衡平。法務部以太子集團洗錢案、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為例,強調縮短羈押期限將不利於數位鑑識、金流分析及跨境司法互助等作業[12]。
## 檢協會反對「逃亡預告信」 檢察官協會聲明反對刪除「勾串之虞」羈押事由,直指此舉等於實質放行勾串,詐欺、毒品、洗錢犯罪組織將肆無忌憚。檢協會也反對「時效提前起算」、「羈押期限腰斬」、「禁絕訊問上銬」及「二審改押預告」等修法內容。其中,草案要求二審欲撤銷交保改為羈押時須先傳喚被告答辯,檢協會形容此舉如同「逃亡預告信」,並舉朱國榮、鍾文智等棄保潛逃案例,指修法將直接催生逃亡[9]。
## 民眾黨再批賴清德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重申,賴清德2008年任立委時也曾提案限縮羈押事由,呼籲民進黨「不要忘記自己當初的理想」[2]。民眾黨並發布新聞稿,逐項反擊「柯文哲條款」標籤,指北檢搜索柯文哲住處及黨部的搜索事由未出現在起訴書與判決書中,質疑搜索目的僅為扣押手機找資料[4]。
## 司法院表態 司法院晚間表示,偵查實務仍有以勾串共犯、證人作為羈押事由之需求,法務部已指貿然刪除將影響犯罪偵查,應審慎考量[13]。
## 審查時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計6月11日排審該修正草案。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自由時報等10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11)日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10)日發布聲明,指此次版本雖未直接刪除「勾串之虞」,但改為「已有明確具體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行為」始得羈押,實質上仍是架空該事由,形同要求檢警先看到串證行為發生才能聲押,使制度失去預防功能[13][11]。劍青檢改批評,草案將搜索現場秩序維護無限上綱為逮捕行為,以「警察有無口頭告知」認定逮捕起算點,將架空警方24小時辦案時間,尤其大型詐騙廠房、兒少性剝削組織等需當場數位鑑識的案件,搜索時間動輒逾10小時,修法恐致證據滅失[13]。
法務部同日提出說帖,以近期醫美集團偷拍案、依托咪酯販毒集團案為例,強調貿然刪除勾串事由將影響偵辦成效;並以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為例,指縮短羈押期限不利於追查共犯結構[9]。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表示,該版本精神源自賴清德2008年提案,此次排審是「幫賴清德圓未了心願」[6]。黃國昌今於廣播節目中反批民進黨搞認知作戰,並質疑賴清德以政治生命擔保的前民進黨祕書長吳乃仁遭拘提未到案,賴至今未回應[5]。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諷刺,建議民眾黨直接修法「不得調查、羈押、起訴柯文哲」,比較乾脆[12]。民進黨回應指出,2008年有特偵組背景,對應問題與修正內容均不同,不能混為一談[8]。
前柯文哲攝影官潘俊霖翻出柯文哲任市長時名言「法律是給人民遵守的」,諷刺民眾黨如今為個人修法「無法無天」[2]。
(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央社等10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會前受訪指出,目前核准羈押案件中詐欺、毒品占近八成,若刪除勾串羈押事由,將嚴重影響依托咪酯追查及打詐案件偵辦;縮短羈押期限並從搜索時間起算24小時,將衝擊檢警追緝時效;禁止夜間訊問恐致被告利用夜間滅證逃亡[12][10]。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反批黃國昌「偷換概念」,指出2008年特偵組時代背景與現今情況不同,修法目的在制衡濫權,與藍白版本不能混為一談[14]。民進黨也揭露,當年民進黨版偵查中羈押期限僅10日,比藍白版1個月更短[4]。
時代力量今表示,羈押制度確需改革,但反對「毫無完整配套」的修法,提出四項主張:檢察官聲押須提出具體事實;勾串羈押原則上限於偵查階段;全面補強替代處分(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抗告審應自為裁定避免反覆發回[3]。
立委林月琴與人本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等民團指出,修法恐對兒少虐待、婦女暴力等案件證據保全造成影響,提高性侵、虐兒案件滅證風險[11]。
(新增ETtoday新聞雲、公視新聞、自由時報等10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1)日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歷經2小時討論後,因朝野對羈押制度改革方向歧見過大,召委翁曉玲宣布第108條(縮短羈押期限)保留,其餘第93條、第413條等修正草案均擇日續審[聯合報][自由時報]。
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委員會中明確反對翁曉玲提案,直言縮短羈押期限「可能造成我國刑事犯罪偵查的崩潰」[自由時報]。他指出,法院核准羈押前五大類型為詐欺、毒品、竊盜、殺人及家暴,合計占83%,修法不應只為少數個案而影響重大犯罪偵辦[自由時報]。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表示,現行羈押期限仍有維持必要,若大幅縮短恐對重大刑案審理造成衝擊,增加社會安全風險。她指出,各法院每月均列管在押案件,若進度延宕須提出說明,甚至列入自律考核[自由時報]。
台灣陪審團協會發文回批劍青檢改,指其以「護航罪犯」標籤化進步修法,呼籲社會思考「國家能不能為了辦案方便,就把某些人先關起來再說」[自由時報]。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發文質疑,修法內容多處與柯文哲涉司法案件情境高度重疊,批評「為了救柯文哲一個人,直接幫了全台灣所有罪犯一把,可以說是世界奇觀」[ETtoday新聞雲]。
(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三立新聞等9家媒體報導)
柯文哲今(13)日受訪時表示,此修法最早由賴清德提出,自己已歷經羈押程序,修法對其無實質影響,未來真正會適用的將是賴清德,應正名為「賴清德條款」[10][9]。黃國昌同日也火力全開,指賴清德2008年版本偵查中羈押天數僅10天,比翁曉玲提案更短,痛批民進黨「雙標到極致」[11]。
宜蘭地檢署今(12)日偵結一起擄人重傷害案,3名被告因有「勾串滅證」之虞獲准聲押禁見,檢方以此案發出聲明,直言若刪除該羈押事由,這類重大暴力犯罪「真的辦不下去」[8][7]。律師林智群則指出,法院核准羈押案件第一名為詐騙(占54.7%)、第二名為毒品(17.5%),刪除串供事由將使大量毒品、詐騙集團嫌犯獲釋,諷刺藍白「為了一個貪污阿北,把國家搞爛也沒關係」[2]。
民進黨北市議員許淑華列出修法4大爭議:被告勾串不能羈押、搜索期間可自由活動、羈押日數減半、就訊不得拘束身體,批評此舉「幫了全台灣所有罪犯一把」[3][1]。名嘴黃智賢則反駁陳昭姿及陪審團協會援引德國數據的說法,指出德國犯罪樣態與台灣不同,台灣檢方聲押比例僅1.6%,不存在羈押氾濫問題[6]。
(新增今日新聞、TVBS新聞、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柯文哲與黃國昌今(13)日出席民眾黨新竹成軍誓師大會,首度公開回擊「柯文哲條款」標籤。柯文哲反稱此修法最早由賴清德提出,自己已被羈押過不會再用到,「以後用得著的是賴清德」,應正名為「賴清德條款」[5][2]。他並以自身經驗質疑,當初搜索票所列理由在起訴書中全未出現,搜索目的僅為扣押手機電腦找資料編故事,還開玩笑說「不要說D槽很滿,越說民進黨越有興趣」[5][2]。
黃國昌則搬出賴清德與陳水扁,指賴清德2008年提案偵查中羈押期限僅10天,比翁曉玲版本更短,如今掌握權力後卻縱容檢調濫用羈押、押人取供,把當年倡議的改革全忘了[4][1]。他強調羈押應是最後手段,希望柯文哲是最後一位遭制度濫用的受害者[1]。
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同日也在臉書發文,痛批柯文哲去年遭羈押363天且禁見是「羈押法中最嚴苛、最惡毒的手段」,質疑同一批證據下,兩位法官竟做出無保請回與最嚴厲羈押禁見的截然不同裁定,並諷刺法官憑自由心證認定柯有國外生活能力會潛逃,邏輯黑白顛倒[6]。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