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朝野協商無共識,韓國瑜裁示依規定辦理
- 民眾黨團提案增列「易刑處分」可參選,遭綠營質疑為高虹安量身打造
- 內政部、司法院、法務部均表態反對倉促修法
- 該案最快明日(12日)送院會表決三讀[3]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11日)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召集朝野協商,經約一小時討論後,因各黨團無共識,韓國瑜裁示「後續依照規定辦理」,宣告協商破局。該案最快於明日(12日)送交院會處理,但仍須視確認議程時是否有黨團提案而定[3]。
民眾黨團提案主張,受「易刑處分」(如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也可參選,並在協商中提出修正動議,增列「但宣告緩刑或得直接、間接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受此限」。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強調,憲法第17條保障人民選舉權,應給予輕罪者平等的參選權,絕非為特定人士修法。
民進黨團書記長范雲質疑,此修法「在政治上很容易被認為是替高虹安量身打造」,民眾恐怕無法接受;她也指出,法官判決書不會提及是否服社會勞動,而是由檢察官個案審查,修法恐造成實務混亂。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則建議,若真要修法,可明定9月4日公布施行(年底選舉登記最後一天),外界就不會認為是為高虹安量身定做[4]。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人民期待司法公平,司法不應成為政治武器,並舉例柯文哲、陳啟昱、吳乃仁、周典論等案,強調規範人民參政權須有公平性[2]。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沛祥則說,修法是因時空環境不同,民調顯示全民對司法信心極度不好,該修的法還是要修[4]。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內政部希望維持現行條文,且距11月28日地方選舉不到半年,倉促修法恐讓人覺得因人設事。司法院法官吳元曜指出,法院宣告自由刑時可處易刑處分,但裁量權在檢察官,建議立法院確認修法原意[2]。法務部檢察官李芷琪則警告,若修法納入易刑可參選,恐讓檢察官捲入政治漩渦,實務上不適當[2]。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自由時報等10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會今(12日)以57票贊成、48票反對,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藍白共提修正動議正式闖關成功。
修正條文明定,曾犯貪污、國安法等重大刑案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另新增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
院會處理前,朝野協商仍無共識。民進黨團書記長范雲批評這是藍白之間「魔鬼的交易」,要求加入日出條款(明年1月1日或9月4日後生效),但藍白未接受[8]。
廣泛討論時,民進黨立委李柏毅秀出內政委員會初審時的影片,顯示國民黨立委徐欣瑩拿電話給許忠信接,許一開口即喊「市長」,李柏毅質疑是哪位市長打電話要求修法[12][10]。許忠信反嗆「台灣有多少市長」,強調修法是為回復所有輕罪者的參選權[12]。
表決前,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一度衝到民眾黨立委座位前,痛罵「整黨都臭俗辣」、「為了當立委毫無人格」[11]。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強調,修法是寬嚴並濟,將重大詐欺犯納入不得參選,同時針對極輕微犯罪放寬,符合比例原則[10]。
民進黨新竹市長參選人莊競程痛批,藍白「因人設事」,全台灣只適用高虹安一人,是用立法權嚴重干預司法[16]。
律師黃帝穎則批評,修法導致立法輕重失衡,公職人員的參選資格竟比保全人員與公務員更寬鬆[3]。
(新增自由時報、三立新聞、聯合報等11家媒體報導)
高虹安透過市府表示,參政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任何限制都須符合必要性與比例性;立法院討論是回到制度本身,不會針對任何個人[5]。
新北市第8選區(土城、樹林、三峽、鶯歌)國民黨議員黃永昌因助理費案遭判緩刑3年,原依舊法不得參選,修法後確定可競選連任,加上同黨議員江怡臻已宣布不選,其連任之路增添勝算[6]。
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嚴正譴責,藍白接連推動選罷法修法、縮短羈押期限的刑訴法修正等爭議法案,將立法權淪為替特定個案解套的工具[10][7]。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則抨擊,國會在藍白主導下已成為無恥政客延續政治生命的工具[9]。
時代力量批評,此次修法倉促草率,就是為特定個案解套;涉及參選資格調整的修法不立即適用當屆選舉是歷來立法慣例,2023年排黑條款及本屆婦女保障名額修訂均自下屆起適用,如今卻在選前直接放寬特定個案參選空間[11]。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直言,此修法等於昭告天下,未來藍白犯罪不僅有人幫你搞定司法,還能搞定立法[8]。新竹市議員曾資程則感嘆,高虹安弄權一時,恐淒涼萬古[13]。
民眾黨指出,林淑芬今年2月遭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後,3月4日即提出放寬受緩刑宣告者參選資格的修法;若只處理緩刑,恐變成「暴力芬條款」。民眾黨批評林淑芬律己寬、責人嚴[3]。
(新增TVBS新聞、聯合報、自由時報等7家媒體報導)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13日)在新竹受訪時反駁外界將修法稱為「高虹安條款」,強調修法是基於憲法保障參政權與比例原則,民進黨刻意貼標籤是混淆視聽、對高虹安不公平。他進一步反擊,去年國民黨提緩刑參選修法時民進黨群起反對,但自家立委林淑芬涉暴力案後態度180度轉彎,「自己涉案、自己提案、自己解套」的正是民進黨[11][10]。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則直接建議媒體正名為「林淑芬條款」,並稱網路上已有「暴力芬條款」之稱。他從法理角度指出,法律既允許2年以下緩刑者參選,卻禁止情節更輕的6個月以下易刑者參選,邏輯上不合理[11][9]。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批評,年度總預算尚未審完,藍白卻趕在9月4日登記截止前火速通過因人設事的修法,只顧選舉利益、不顧民生福祉[4]。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張育萌則從執行面質疑,修法讓檢察官決定個案能否易服社會勞動,等同決定參選資格,反將權力交給藍白口中「萬惡的檢察官」;且若勞動表現不佳遭撤銷處分,候選人將因服刑中而喪失資格,恐造成選務混亂[6]。
(新增三立新聞、自由時報、今日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旅美教授翁達瑞(陳時奮)直言,此次修法「唯一適用且受惠的對象就是高虹安」,並警告受益人不只高虹安,連觸犯兒童色情罪的藝人黃子佼未來也能因此取得參選資格[4][2]。他批評這是「濫用立法權、護航特定人士的爛戲」,已嚴重破壞台灣民主法治[4]。
三立新聞報導的學者則批評,藍白把參選權當成可交換的籌碼,「這樣亂搞只會貽禍千年」[7]。
政治評論員吳靜怡分析,高虹安若去年二審就認罪,90天服勞役即可趕上8月登記,但她未認罪,未來恐面臨「雙殺打」——貪污罪若判下來又將被褫奪公權。她並指出,民眾黨新竹誓師大會高虹安未現身,是因怕與柯文哲同框產生媒體效應;邱臣遠是「唯一的男主角」,避免被貼上「支持貪污犯」標籤,而國民黨則在後「等著看好戲」[5]。
民眾黨今(13日)在新竹舉辦誓師大會,黃國昌重申修法是基於憲法保障參政權與比例原則的必要改革,並非因人設事;柯文哲則從邏輯面指出,法律允許2年以下緩刑者參選,卻禁止情節更輕的6個月以下易刑者參選,不合理[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