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府公告《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生效
- 受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
- 高虹安因誣告案二審判6月,連任司法障礙解套
- 謝龍介、柯建銘、林淑芬等藍綠立委也受惠[4]
- 增訂涉詐欺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
- 重大犯罪(貪污、毒品等)仍限制參選資格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總統府今(1)日正式公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條文,即日起生效。該修正案於6月12日(一說1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受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可登記參選,同時增訂涉詐欺犯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
此次修法被外界視為「高虹安條款」。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論文誣告案,二審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因誣告罪最重本刑7年而無法易科罰金,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修法生效後,若高虹安最終符合緩刑或易服社會勞動條件,其參選連任的司法障礙將獲解套。
受影響者不限於高虹安。TVBS報導指出,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以及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林淑芬等人,因涉及誣告案件或朝野衝突衍生的司法案件,參選資格也將因此不受限制[4]。自由時報則指出,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在立法院提案,將易刑處分納入修法條文[1]。
修法同時增訂涉詐欺犯罪經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以強化候選人資格規範。但曾犯內亂、外患、貪污、國安、組織犯罪、毒品等重大犯罪並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仍不得登記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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