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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光電新制上路前夕 住宅類傳遭排除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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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屋頂光電營建業環團行政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屋頂光電新制8/1上路,要求300坪以上新建物強制裝設
  • 政院擬排除住宅、診所、藥局等類別,環團反彈
  • 營建業者反映成本過高,籲政府提供獎勵配套
  • 環團估算排除住宅類每年將減損2.81億度綠電
  • 環團聲明配套已完備,呼籲如期全面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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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公視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原訂8月1日上路的屋頂光電新制,要求新建、增建或改建且面積達300坪以上的建築物,屋頂須強制設置太陽能板。但在上路前夕,傳出行政院擬拍板排除一般住宅、診所、藥局及服務型店面等類別,引發環團強烈反彈。

據了解,行政院政委陳金德日前邀集經濟部、內政部及各縣市代表討論適用範圍,會中部分地方建管人員與中央官員對住宅類執行可行性表達疑慮。會議達成共識,考量配套措施尚未完備、每月審查量能僅200件、台電饋線設備無法全面到位,決議H類(住宅類)及G3類(日常服務場所)新建案暫緩實施[1]。不過送交行政院的方案仍保留「維持原計畫」與「暫緩」兩種選項,最終決定權在行政院[1]。

營建業者則反映,新制增加成本負擔,呼籲政府提供獎勵配套。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表示,業界反彈聲浪大,建議政府給予0.2%的容積獎勵[3]。不過也有已裝設的社區分享正面經驗,信義新城管委會前主委陳有鵬指出,社區以合資方式與廠商合作,每年賣電收入按比例分配給住戶[3]。

多個環團31日發表聯合聲明,強調相關配套已完備,實務執行疑慮已透過多場研商會議釐清,完全沒有限縮適用範圍或延後施行的理由。環團估算,若住宅及辦公商業類別遭排除,每年將減少約2.81億度綠電發電潛力,大幅削弱能源轉型成效[2]。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議題研究員唐偉傑指出,排除住宅與辦公商業類別,將大幅限縮產業與民生的綠電來源[3]。環團呼籲行政院展現政策決心,依法讓新制如期全面上路。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住宅及店舖正式排除,改列第二階段實施
  • 首波以工廠、公有建築等產權單純建物優先
  • 排除後年裝置容量目標減少約一成
  • 建商憂光電板掉落責任歸屬,籲設強制檢查機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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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中央社等4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正式拍板,屋頂光電新制8月1日如期上路,但住宅(H類)及店舖診所(G3類)確定排除,改列第二階段實施,首波以工廠、公有建築等產權單純的大型建物優先。官員指出,排除後每年裝置容量目標將由原估66萬瓩(660MW)減少約一成。

建商對後續責任歸屬表達憂慮。京懋建設執行長范秉豐表示,最擔心光電板年久失修、颱風吹落砸車傷人責任歸屬,呼籲政府建立強制檢查機制與專責單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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