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市太陽光電補助即起至10/15開放申請
- 總經費1000萬元,每峰瓩補助6000至1.2萬元
- 補助標準優於中央的每峰瓩3000元
- 偏遠地區(那瑪夏、桃源)補助加倍
- 以5kW系統為例,投資回收約9至10年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報導)
高雄市政府今年持續編列預算辦理太陽光電補助,總經費1000萬元,即日起至10月15日開放申請,補助金額每峰瓩(kWp)6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
工務局長楊欽富表示,此次補助標準優於經濟部「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每峰瓩3000元,盼提高民眾參與意願。
工務局說明,以一般透天住宅屋頂設置5峰瓩太陽光電系統為例,裝置費用約35萬元,可申請補助約3萬元,每年售電收入約3萬6000元,預估投資回收年限約9至10年,其後約10至11年的發電收益可作為穩定淨收入來源。
凡設籍高雄市的市民,於合法建築物屋頂或露台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者,得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其配偶、一親等親屬提出申請。針對那瑪夏、桃源等偏遠地區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採2倍補助,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20萬元,同一申請人累積最高補助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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