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內政部《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預計於8月1日正式施行,要求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者,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kW)太陽光電設備容量。太陽能業者粗估,新制上路後每年將新增約660MW裝置容量,有望帶動新一波光電建置潮。
針對民眾關心的安全、房價轉嫁與維運三大疑慮,太陽光電永續協會表示,新制有嚴謹規定。安全方面,光電模組須通過相當於17級風力的機械負載試驗,系統結構須經專業技師簽證,法規也要求每兩年進行結構及電氣定期檢測。房價轉嫁方面,協會指出光電系統建置成本僅占現代大樓總體建築成本1%以下,且具「自主回本」特性,透過綠電憑證或發電躉售可回收成本,後續發電收益轉為社區公共基金。維運方面,光電設備已納入成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建商移交前須完成設置者變更並提供相關文件,確保管理權責明確。
太陽能業者粗估,新制上路後每年將新增約660MW裝置容量,中美晶、聯合再生、茂迪、元晶、安集、聚恆等業者均準備搶進。安集以強固安全光電建材(BRPV)為主,建材型太陽能模組已小量出貨;茂迪以建築整合型光電(BIPV)為主,可做成壁磚、地磚型模組及彩色玻璃模組;聚恆則提供EPC建置服務及24小時監測系統[1]。
太陽光電永續協會指出,利用建築物屋頂發電在國際上已是成熟法規義務,這些乾淨電力將挹注在地高耗能負載,舒緩綠電荒,協助半導體與AI供應鏈大廠化解RE100與國際碳關稅的「碳焦慮」[3]。
另一方面,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超過10個公民團體今(6日)發表聯合聲明,呼籲政府讓該標準於8月1日如期施行,不應限縮適用範圍。聲明指出,若排除住宅類適用,根據內政部2025年資料計算,每年將少225MW裝置容量、約23萬公噸減碳量。民團強調,面對新型能源設施的救災課題,政府應持續完善安全管理及消防應變制度,不應將可透過制度改善的風險操作為阻礙政策上路的理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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