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內政部與經濟部共同訂定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於2026年8月1日正式上路。新制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2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瓩太陽光電設備,預估每年可為都市新增約66萬瓩(660MW)綠電容量。未來建案若未依規設計光電設施,恐影響建造執照與使用執照的核發。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中央參考高雄市推動屋頂光電的經驗,針對審查查驗、設備管理、產權移交及回收等議題進行滾動檢討,並將結合經濟部能源署與建築師公會,建立「建築設計端與光電產業端」的溝通媒合機制,提供後續專業協助。內政部自今年2月起陸續辦理多場跨界溝通會議,繼7月20日南區場、22日北區場後,27日將舉辦中區說明會。
針對業界關心的設備維護、經營管理及電力處理等問題,內政部表示將持續與相關單位合作,並研議鼓勵措施等配套。
對於新制可能帶來的衝擊,富品建設董事長曾富瑋坦言,以基本300坪屋頂計算,光電建置成本約增加300萬元,開發階段墊付的公設成本終將反映於房價,由購屋族買單。建築師林奇與YouTube頻道「裝修小武郎」主理人武哥則提醒,太陽能板移交給社區管委會後,長達20年的清洗、檢修與更新費用相當驚人;若未來因法規無法拆除,設備老化損壞或遭遇颱風吹落,管委會恐陷入「修不起、拆不掉」的財務與安全危機,呼籲政府應儘速補足回收與儲能配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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