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物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強制裝設太陽光電
- 光電永續協會支持新制,每年可增約660MW分散式光電容量
- 協會澄清建置成本僅占大樓總成本1%以下,售電收益轉為社區基金
- 光電設備已納入定型化契約,避免維護責任不明
- 模組須通過17級風力測試,每2年定期檢測
(綜合聯合報、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內政部與經濟部推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明定新建、增建或改建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物應強制設置太陽光電。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今(3)日發表聲明支持新制,並首度正面回應外界對房價、安全與維護的疑慮。
協會指出,新制每年可穩定增加約660MW分散式光電容量,直接挹注在地高耗能負載,協助半導體與AI供應鏈大廠化解RE100與國際碳關稅壓力。針對結構安全,協會強調光電模組須通過正、負向5400Pa以上(相當於17級風力)機械負載試驗,系統結構須經專業技師簽證,且每2年須進行定期檢測。
針對房價轉嫁疑慮,協會澄清光電系統建置成本僅占現代大樓總體建築成本1%以下,且透過綠電憑證或發電躉售可回收成本,後續發電收益將轉為社區公共基金。此外,光電設備已納入成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範,建商須提供設備登記文件、電氣承裝業及專業技師簽證等資料,確保管理權責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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