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品責任險不理賠退貨退款,僅賠人體傷或財損
- 業者須加保「產品回收保險」或附加條款才理賠回收成本
- 附加條款僅賠商品成本價,不含利潤
- 目前16家產險業者提供產品責任險商品
- 金管會建議民眾保留購買及就醫單據以備理賠[2]
(綜合聯合報、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致癌毒油風暴持續擴大,外界關注保險理賠問題。金管會保險局今日說明,食品業者依法投保的「產品責任險」,理賠範圍主要針對產品缺陷造成第三人體傷或財損,並非一發現原料有問題就會啟動理賠,與食品中毒案立即啟動理賠的情況不同。官員建議民眾先保留購買證據,若日後因致癌油品導致健康受損,可憑單據申請理賠。
至於民眾關心的退貨退款,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指出,回收商品屬於產品責任險的除外條款,不在理賠範圍。業者須另外加保主約「產品回收保險」,或產品責任險的「產品回收、修復、替換或退還費用附加條款」來因應。前者理賠回收過程中產生的雇用、運輸等成本;後者則保障商品實際銷售成本,不包括利潤。陳清源舉例,若產品售價100元、成本80元,附加條款僅理賠80元成本,不會賠到100元售價[2]。
保險局表示,目前市面上16家產險業者均有提供產品責任險商品,但業者是否加保產品回收保險或附加條款,無法掌握,須視業者自身風險管理行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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