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送員須在開始服務前完成至少1小時食安訓練
- 之後每年也須接受至少1小時訓練
- 全台約10萬名外送從業人員受影響
- 訓練時數不足可罰2萬至10萬元
- 完全未受訓者最高可罰2億元
- 現職外送員若已有當年度訓練證明可免重新受訓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昨預告「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草案,明定新加入外送平台的外送員,須在開始提供服務前完成至少1小時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之後每年也須接受至少1小時訓練。預估全台約10萬名外送從業人員將受影響。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勞動部制定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已於今年1月公布,其中規定平台業者應提供外送員相關教育訓練,時數、內容及師資由各主管機關另定,食藥署因此依授權預告訂定本辦法。
教育訓練可由外送平台業者自行辦理,或由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機構辦理。若由平台自行辦理,講師須由食品技師、公共衛生師,或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學經歷者擔任。
現職外送員若在今年辦法實施前已接受平台提供的相關訓練,且能提出當年度1小時訓練證明,即符合規定,無須重新受訓;未具證明者則應於當年度完成訓練。
罰則方面,訓練時數不足者,將依外送專法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若完全未接受訓練,因同時違反外送專法及食安法,將優先適用罰鍰額度較高的食安法,經限期改善仍未改正者,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
北醫大食品安全檢驗暨機能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蕭伊倫提醒,外送員應重視手部衛生,外送箱應定期清理;鮮食類如冷藏牛奶、生鮮肉品因外送箱無低溫冷藏功能,建議運送時間控制在半小時內[1]。
食藥署表示,衛福部去年已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增訂食品外送平台衛生管理規定,要求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污染食品,外送箱須具密封及保溫效果並保持清潔,運送過程應避免溫度劇烈變動。
(新增聯合報、公視新聞、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肯定食藥署新制,但呼籲制度應從「算時數」深化為「驗能力」,並提出三項精進建議:建立公版標準化教材,針對溫度控制、冷熱食分裝等外送情境設計課程;在平台App導入隨機情境式測驗及定期人臉辨識核銷,確保訓練由本人完成;建立分級稽核與第三方抽查機制,結合消費者回報資料動態調整稽核頻率[4][2]。
公會理事長翁瑞宏指出,勞動部職安署統計外送從業人數已超過14萬人,高於食藥署預估的10萬人[4]。公會分析國際經驗,美國FDA已針對第三方外送發布食安指引,加州立法明定即食食品運送溫控要求;英國採風險分級訓練架構,結合食品衛生評級(FHRS)公開揭露[4]。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