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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發布外送專法三子法 7/21上路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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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外送員外送專法定型化契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勞動部發布外送專法3項子法,7/21上路
  • 外送員因平台違法終止契約,最高可獲6個月平均報酬補償
  • 業者須於契約終止後60日內完成給付
  • 定型化契約禁止平台片面扣薪、抽取小費或限制多平台合作
  • 不可歸責外送員的訂單取消,仍可獲不低於基本工資1.25倍報酬[2]
  • 停權處分須具透明度與比例原則,重新簽約年資應併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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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三立新聞報導)

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7月21日施行,勞動部今(26日)發布《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3項子法,將與專法同步上路。

在經濟補償方面,明定外送員因平台業者有違法、違約等法定事由而主動終止契約時,業者應給付補償。計算方式以服務年資及平均報酬為基礎,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報酬,未滿1年按比例計給,最高以6個月平均報酬為限,業者應於契約終止後60日內完成給付。

定型化契約規範部分,禁止業者片面變更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將經營成本轉嫁予外送員、任意扣減報酬、抽取外送員小費、強制外送員上線,或限制外送員與其他平台合作等不公平約款。若因消費者失聯或臨時取消訂單等不可歸責外送員的情形,外送員仍得依實際投入時間,獲取不低於最低工資法每小時工資1.25倍的報酬[2]。

此外,業者做出停權、終止契約處分時,應提供具體事實理由、調查情形、相關事證及申訴管道;停權事由及期間須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及比例原則。因配合專法施行或併購等因素需重新簽約時,外送員原有服務年資均應併計,不得中斷[2]。

勞動部表示,將與地方政府、外送工會及相關部會合作加強宣導,並輔導平台業者配合調整系統與營運機制。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工會與聯盟肯定新法,認為疊單須單獨計費可加快送餐速度
  • 上樓送餐、步行進出、等待出餐等時間均須計費,提升外送員接單意願
  • 連續3日未上線可停保商業保險,工會表示可接受
  • Uber Eats與foodpanda均表態將全力配合、儘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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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公視新聞、中央社等5家媒體報導)

外送專法三項子法公告後,工會與聯盟正面回應,認為新法將有效改善外送員勞動條件,並提升消費者體驗。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指出,專法明定「疊單必須單獨計費」,將促使平台降低不合理疊單,加快送達速度;同時,上樓送餐的每一分鐘平台都須給付費用,可望解決外送員不願送餐上樓的痛點。台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則表示,醫院、學校等動線複雜場所,因步行進出時間也須計費,外送員接單意願將提高;等待出餐的每一分鐘皆計費,也能減少催餐衝突。

針對子法中「外送員連續3日未上線,業者可停止商業保險」的規定,台北市網路平台外送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表示,這是各方協調結果,可以接受,只要上線期間有保險即可。勞動部次長李健鴻則強調,平台停權須有明確證據,不得任意為之。

兩大平台業者均已表態。Uber Eats表示將全力配合、確保合規,並期盼建立定期檢討與對話機制;foodpanda則指出,法規公布距上路時間緊迫,將儘速研析子法內容後進行相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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